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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1-3 條
1.
發文日期:098.00.00
要  旨:
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事件時發生義務人於移送後死亡,但其繼承人未依規
定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故依移送機關之申請,繼續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
強制執行,惟繼承人以其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之 3  第 4  項
規定,認為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向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以
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之責。試問,行政執行處是否應就其主張有
無理由加以審酌,撤銷已為之執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