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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 條
1.
發文日期:102.08.30
要  旨:
土地原所有權人如以其土地為無償給與政府機關,並立有損獻同意書者,
則贈與契約已成立,贈與人負有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義務且不得撤銷贈與,
縱該筆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其產權並已移轉第三人,政府機關仍有
合法之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