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原所有權人如以其土地為無償給與政府機關,並立有損獻同意書者, 則贈與契約已成立,贈與人負有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義務且不得撤銷贈與, 縱該筆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其產權並已移轉第三人,政府機關仍有 合法之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