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11、12 條規定參照,非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公司, 倘經我國認許而具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者,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原則上 得捐助財產設立財團法人
非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公司,倘經我國認許而具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 者,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原則上得捐助財產設立財團法人
我國法律規定承認外國自然人及經認許之外國法人除法令另有限制,得加 入人民團體為會員及擔任職務;又非依我國法律設立外國團體不具有法人 格,是否得以團體名義加入人民團體,宜先釐清人民團體法有無特別規定
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得否取得本國公司股票設定質權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