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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72 條
1.
發文日期:102.01.02
要  旨:
民法第 871  條規定參照,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維持或抵押權人行使保全
行為等權利,與土地所有權人申辦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變更編定為同
區農牧用地是否以經抵押權人同意為要件,係屬二事,故在法無明文之情
形下,自不宜逕以該規定遽認「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為土地所有權人申辦
變更編定要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