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頒發之獎助學金性質疑義
有關滿 18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依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1 項 規定申請承租國有耕地者,有無民法第 12、13、77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說 明
參照民法第 15-2 條等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於受輔助宣告前開立儲金帳 戶,受輔助宣告後提領存款、辦理帳戶變更事項等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 所必需」,須就消費寄託契約約定內容判斷,又因涉及金融管理法規解釋 適用,宜由金融管理法規主管機關認定
民法第 15-2 條規定參照,受輔助宣告之人於受輔助宣告前開立儲金帳戶 ,受輔助宣告後提領存款、辦理帳戶變更事項等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 必需」,須就消費寄託契約約定內容判斷,因涉及金融管理法規解釋適用 ,宜由金融管理法規主管機關職權認定
參照民法第 15 條之 1 、第 15 條之 2 等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原則 上不因受輔助宣告而喪失行為能力,僅於特定行為,行為能力始受限制, 限制外之法律行為有行為能力,效力不因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