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時紀念品之發給,性質上似屬私法上贈與,又法律行 為之撤銷,有一般撤銷事由及特殊撤銷事由,個案是否合於撤銷事由應由 機關本於權責予以審認
法務部就「臺中市西屯區戶政事務所建議修正民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1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乙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