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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408 條
1.
發文日期:104.10.02
要  旨:
機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時紀念品之發給,性質上似屬私法上贈與,又法律行
為之撤銷,有一般撤銷事由及特殊撤銷事由,個案是否合於撤銷事由應由
機關本於權責予以審認
2.
發文日期:102.08.30
要  旨:
土地原所有權人如以其土地為無償給與政府機關,並立有損獻同意書者,
則贈與契約已成立,贈與人負有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義務且不得撤銷贈與,
縱該筆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其產權並已移轉第三人,政府機關仍有
合法之使用權
3.
發文日期:101.05.01
要  旨:
土地法第 25 條等規定參照,如贈與標的高達新台幣十億元,已可比擬不
動產價值,如欲合意解除贈與,依該條規定立法精神,似仍應經民意機關
監督
4.
發文日期:083.09.22
要  旨:
臺灣銀行退休人員因無權占用宿舍,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給付臺灣銀行損害
金及訴訟費用,該行擬以其三節慰問金相扣抵,似尚非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