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時紀念品之發給,性質上似屬私法上贈與,又法律行 為之撤銷,有一般撤銷事由及特殊撤銷事由,個案是否合於撤銷事由應由 機關本於權責予以審認
土地原所有權人如以其土地為無償給與政府機關,並立有損獻同意書者, 則贈與契約已成立,贈與人負有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義務且不得撤銷贈與, 縱該筆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其產權並已移轉第三人,政府機關仍有 合法之使用權
土地法第 25 條等規定參照,如贈與標的高達新台幣十億元,已可比擬不 動產價值,如欲合意解除贈與,依該條規定立法精神,似仍應經民意機關 監督
臺灣銀行退休人員因無權占用宿舍,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給付臺灣銀行損害 金及訴訟費用,該行擬以其三節慰問金相扣抵,似尚非法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