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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259 條
1.
發文日期:105.04.14
要  旨:
採購機關遇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但書情事而報請上級機關核示者,
上級機關即應本於指揮監督權責予以審認,如採購契約解除,已為之給付
如何返還,端視採購法或採購契約有無特別規定或約定,若無者,自應適
用民法第 259  條規定處理
2.
發文日期:101.11.09
要  旨:
民法第 837  條規定參照,地上權存續期間開始前即已存在障礙事由,尚
非屬該條適用範圍,故如在地上權設定前,即存有妨害土地使用障礙事由
,則於設定後本於該土地使用障礙未能解決所衍生租金免除或減少問題,
自不得引用該規定作為拒絕調整租金之理由
3.
發文日期:101.03.03
要  旨:
民法第 425-1 條及法院實務見解等參照,當事人間得否適用該條規定,
推定有租賃關係,涉及個案事實認定,當事人如有爭議,仍須由司法機關
審認
4.
發文日期:085.05.10
要  旨:
因買賣經登記機關辦妥房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得否再持憑經法院
核定之民事調解書申辦塗銷登記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