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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99 條
1.
發文日期:058.01.15
要  旨:
本件營地陸軍總部前於收購時,即曾與原業主吳德成協議:「所收購之土
地如軍方不需用,辦理標售時,業主有優先承購之權利」。此項協議如屬
雙方買賣契約內容之一部,自應受其拘束,茲陸軍總部標售該營地時,原
業主似有優先承購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