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所受不利確定終局判決及其所適 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9 條第 3 項、刑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牴 觸憲法,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聲請人一至五為各該案件,認附表一所示各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刑法 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牴觸憲法,分別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憲法審查 ;聲請人四於其「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上,另聲明就其所受附表一所 示確定終局判決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2 項部分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聲請 人六、七為審理附表二所示各該案件,認所應適用之刑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有違憲疑義,分別聲請解釋憲法、法規範憲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