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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66-1 條
1.
發文日期:108.07.02
要  旨:
民法第 758  條規定參照,不動產申辦登記申請人檢附依成屋買賣定型化
契約簽立債權契約或依民法第 166-1  條第 1  項規定經公證之債權契約
,向登記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登記機關得否據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應視該等債權契約書面是否已兼含不動產物權契約,倘僅有買賣事項
記載而僅為債權契約,自與上述規定「書面」有別;倘於該書面契約內容
,並載有雙方當事人移轉不動產物權合意,似可認屬「書面」。惟此涉及
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及契約記載事項,應於個案視契約內容是否確實有載
明雙方當事人不動產物權移轉意思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