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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37 條
1.
發文日期:091.05.06
要  旨:
甲開設A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經法院於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判
處甲及A公司各罰金三萬元,均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確定,嗣經移
送執行,經查甲無財產並經傳拘未獲後通緝,A公司有一筆不動產,經多
次拍賣均無法拍定。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所提第一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