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拘提管收義務人時,若「拘獲日」與「管收日」非為同一日,管 收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間一年之計算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所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之六個月告訴期間 ,係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之當日起算或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