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未成年人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法院得依 民法相關規定另行選定適當之監護人
在受監護人為成年人情形,監護人亦可能發生民法第 1106 第 1 項規定 死亡、經法院許可辭任或有第 1096 條各款之一情形,而在「成年人之監 護及輔助」節並未規定於發生該情形時,後續應如何處理,此即應有依第 1113 條規定,準用第 1106 條規定需要,又第 1106 條第 1 項有關「 且受監護人無民法第 1094 條第 1 項之法定監護人者」係專就未成年人 監護所為規範,與成年監護性質並不相類似,自不在準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