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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79-3 條
1.
發文日期:107.09.06
要  旨:
民法第 1077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法院認可收養裁定須自確定時方發生
效力,而本於該認可裁定效力,養子女與養父母間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
發生收養關係,除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
利義務停止
2.
發文日期:103.01.29
要  旨:
民法第 1078、1079 條、家事事件法第 115、117 條規等定參照,法院認
可收養裁定須自確定時方發生效力,而本於該裁定效力,養子女與養父母
間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收養關係,除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與
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