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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1 條
1.
發文日期:104.10.27
要  旨:
行政執行查封等需現場執行之程序衍生交通費用,性質上並非執行必要費
用,且有配置公務車輛供執行公務使用,派車支援若有業務協助上困難,
得通知執行分署互相協調支援,俾利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2.
發文日期:102.01.10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規定參照,移送機關於行政執
行分署發給執行憑證後,應於發現義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方得再移送
執行
3.
發文日期:100.02.16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27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移送機關以
執行憑證請求再予執行時宜視個案判斷,通盤考量滯納金額、執行成本、
變價難易程度、比例原則等,並參酌行政執行處立案審查原則,具體指明
所欲執行財產,以免虛耗執行人力,並增進執行效能
4.
發文日期:097.11.14
要  旨:
關於各行政執行處辦理執行債權憑證再移送之作業,對於「應附文件」及
「配合事項」之做法不一,交通部建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一規範之疑義
5.
發文日期:090.07.11
要  旨:
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之規定,以他人提供之土地作為擔保品,其
抵押權人之登記名義為該級政府所屬公法人,其管理機關宜登記為移送機
關
6.
發文日期:090.06.05
要  旨:
有關檢查機關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受處分人欠繳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
治費用之執行等疑義
7.
發文日期:090.04.26
要  旨:
有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其委任代
理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並依公函或委任書內容執行代理權
8.
發文日期:089.11.08
要  旨:
因應移送執行之健保案件數量龐大,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應派駐職員至行
政執行處辦理開立繳款書及健保相關業務之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