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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1.
發文日期:104.12.18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所指「直接上級主管機關」
係指業務監督之上級機關,另代履行費用屬同法第 2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
義務,如義務人經移送行政執行後,其就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等有所不服
聲明異議,其直接上級主管機關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