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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171 條
1.
發文日期:114.11.25
要  旨:
主管機關已依職權針對陳情人檢舉內容進行調查,未發現當事人有違法情
事,則可本於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第 171  條第 1  項及相關規定辦理。陳
情人涉及違法蒐集個人資料部分,核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主管機關之調
查、裁罰權責
2.
發文日期:106.09.26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蒐
集、處理,應具有特定目的,且符合該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又對個
人資料利用,則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如欲從事特定目的外利用
,尚須符該法第 20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始得為之,且相關蒐集、
處理或利用行為,均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
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