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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11 條
1.
發文日期:097.00.00
要  旨:
義務人因滯納罰鍰而偕同擔保人至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二人簽署內
容為就全部滯納案件申請分期的筆錄,而擔保人另外簽據一分僅擔保部分
執行案件的擔保書。嗣後義務人未依約給付,行政執行處即廢止分期,並
就擔保人銀行帳戶內扣押全部執行案件之總額,此時擔保人聲明異議,主
張僅就當初擔保書上記載之部分負擔保責任,則其主張有無理由?
2.
發文日期:096.00.00
要  旨:
稅捐機關因課徵贈與稅事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由於贈與人已無財產
可供執行,稅捐機關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
定,向受贈人要求課徵贈與稅。稅捐機關認二者屬同一事件,故稅籍資料
並未更動,僅要求行政執行處將執行義務人變更為乙後繼續執行,試問稅
捐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執行處又得否繼續執行?
3.
發文日期:094.08.15
要  旨:
稅捐機關對於違反稅法者課處罰鍰時,如僅於罰鍰「處分書」詳列受處分
人姓名,而於罰鍰「繳款書」中只列一人姓名。試問:執行義務人應如何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