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得假釋。該款所稱之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否包括法定刑為無期徒刑以上之罪 ,依法減為有期徒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