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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3 條
1.
發文日期:107.03.15
要  旨:
行為人因偽造文書經判處有期徒刑,並諭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均沒收,如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確定後,執行分署傳喚行為人
到案執行。行為人到案後,表示已與被害人以每月 15 日給付 1  萬元達
成和解,且已給付 5  萬元。試問,執行前開沒收時,是否應扣除已給付
之 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