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持偽造之新台幣千元券購物,經當埸發現,報警處理,並移送偵辦、 偵查終結後認某甲無何刑責,予不起訴處分,該扣案之偽鈔可否單獨聲請 宣告沒收?
未受允許而持有彈藥或軍用槍砲,原屬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罪,依刑法 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但書之規定,將之排除於微罪不舉之範圍外,即檢察官 不得為職權處分。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布後,對上述行為另有處罰之 規定,是否因該條例之施行,反得列入微罪不舉之範疇,適用不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