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6.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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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43 條
1.
發文字號:
法務部(86)法檢(二)字第 3155 號
發文日期:
086.10.09
要 旨:
律師得否兼任合作社理事主席。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