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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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1-1 條
1.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0940802834 號
發文日期:
094.07.21
要 旨:
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科處刑 罰之規定,則單純持有第三、四級毒品之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後,查獲之毒品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