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乙駕車撞傷,乙隨即逃逸,經甲記下乙之車號,託與監理站熟識之警 員丙代查乙住址後告知甲,問丙是否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公務 員洩露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某甲與他人發生糾紛,急於知悉對方住址,某日得知對方所乘汽車號碼, 其兄乙係司法警察,與監理所職員丙熟認,乃委請丙代查後將住址告知其 弟甲,乙是否成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罪刑?
警局偵破某重大刑案,乃招待記者會宣佈偵查所得案情,有關人員應否負 刑法第一百卅二條第一項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