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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6 條
1.
裁判字號:30年上字第616號
裁判日期:030.01.01
要  旨:
對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之人犯,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或
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雖同為保安處分之一種,但其應具之條件各有不
同,未便同時併行。
2.
裁判字號:25年上字第6375號
裁判日期:025.01.01
要  旨:
法院對於因未滿十八歲而減輕其刑之被告,固得依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
規定,於裁判時併予宣告保安處分,惟其是否宣告,法院仍有自由裁量權
,即遇有上述情形而不予宣告,亦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