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因債務案受強制執行中,與某乙通謀,將其所有某基地另立租契, 交付合同,由某乙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以便隱匿該地,避免強制執行,當 某乙聲明異議之時,正值法院減價拍賣,尚在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之前, 且經債權人依法告訴,自應成立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 權人之債權而隱匿其財產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