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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5 條
1.
裁判字號:26年上字第2919號
裁判日期:026.01.01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遺棄罪,仍以被遺棄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係無自救
力之人為必要。上訴人年甫四十八歲,體力尚健,平日在某姓家傭工自給
,不得謂無自營生活之能力,被告等不為扶養,尚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合
。
2.
裁判字號:21年上字第1159號
裁判日期:021.01.01
要  旨:
嗣子對於所後之親,其關係與對於直系尊親屬同,依法應負扶養、保護之
義務。如果所後之親,因年邁龍鍾不能自維生活,該嗣子並不為其生存所
必要之扶養、保護,致有不能生存之危險,自應成立遺棄直系尊親屬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