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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03 條
1.
裁判字號:45年台非字第1號
裁判日期:045.01.05
要  旨:
偽造刑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船票車票客票而行使之,本含有詐欺性質,其詐
欺行為不應另行論罪,原判決以被告偽造公共汽車往來客票,低價出售,
使人發生誤信,將本人之物交付,認其偽造與詐財有方法結果關係,從一
重之詐欺罪處斷,其適用法律,顯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