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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7 條
1.
裁判字號:29年上字第270號
裁判日期:029.01.26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二項之罪,祇以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為常
業為構成要件,其是否因此得有財物,原非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