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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6 條
1.
裁判字號:24年上字第1721號
裁判日期:024.01.01
要  旨: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致重傷罪,必須犯人並無傷害之故意者,始
能構成,上訴人等於聚眾妨害公務時,故意追毆公安局長,致其右眼失明
,不能依該條項論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