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7 條
1.
裁判字號:31年上字第76號
裁判日期:031.01.12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罪,係以執行刑罰之公務員對於應執行之刑
罰故意為違背法令之執行,或故意違背法令不為執行為要件,至對於受刑
人應否加以腳鐐,係屬於監獄法規之戒護問題,與受刑人刑罰之執行無關
,原判決以舊監獄對於犯人例須加帶腳鐐,上訴人未將某甲等加鐐而將帶
鐐之某乙等開去腳鐐,認為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犯罪,顯有未
合。 
2.
裁判字號:25年上字第2236號
裁判日期:025.01.01
要  旨:
上訴人充任管獄員,擅將執行徒刑之某甲,縱令出監至某乙家與丙女結婚
,自係對於應受執行之人犯違法執行刑罰,原審認為不執行刑罰,依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處斷,實屬未當。
3.
裁判字號:21年上字第1199號
裁判日期:021.01.01
要  旨: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之執行吏,不包括管獄員在內,若管獄員對於
執行徒刑或拘役之監犯,而不依法拘禁,准其自由出外住宿,即屬違法執
行刑罰,應成立該條第一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