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七條所定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 航空機之罪,係以有搜索權之人違法搜索為成立要件。若無搜索職權之普 通人民,侵入他人住宅擅行搜索,祇應成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之罪 ,要不能執同法第三百零七條以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