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6 22:07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912 條
1.
發文日期:063.11.16
要  旨:
定有期限之典權,當事人如同意加長典期,應於典期未屆滿前,為變更典
權存續期限之登記
2.
發文日期:062.12.13
要  旨:
定有期限之典權,當事人如同意加長典期,應於典期未屆滿前,為變更典
權存續期限之登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