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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055-2 條
1.
發文日期:109.05.11
要  旨:
法院選定離婚雙方以外之第三人行使或負擔未成年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似
屬民法第 1055-2 條規定由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應依戶籍法第 11 條規定
辦理戶籍登記乙節,本部敬表同意
2.
發文日期:086.09.11
要  旨:
洪○坤先生已與楊○美女士離婚,並任長女洪○婷、長子洪○書之監護人
後,楊女士欲申請將該二名子女遷入其戶內,是否影響洪○坤先生監護權
之行使及得否不辦理遷徙登記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