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團法人法所定利益迴避及財團法人對各項所得不得有分配賸餘等規 定疑義之說明
財團法人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主管機關如審認財團法人每年依 其內部獎金規定所編列獎金費用,應係人事費用之「支出」,並非「賸餘 」,尚無分配賸餘問題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適用疑義一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