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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 5 條
1.
發文日期:103.03.31
要  旨:
依據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等規定,法務部將法醫師繼續教育
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事項,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並自 103.04.10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