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應法醫師考試修習法醫學程實習及專業訓練實施 要點」係為提供考選部作為審查應考資格之參考,而醫師牙醫師中醫師是 否符合法醫師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應考資格規定,仍須經考選部 審查通過,並無增加應考資格限制問題;又如依該要點規定,選送出國接 受 1 年以上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者,應屬符合該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後段規定而得應法醫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