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 54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仲裁法係國內法,所適用地域範圍 自應以政府有效統治地區為限,故我國仲裁機構於我國政府統治權所不及 之國家或地區所為業務上行為,尚無上述規定授權訂定之「仲裁機構組織 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有關仲裁費用及調解費用等規定適用,而應依行 為地法及國際慣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