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機構與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均有利用資料庫進行制裁名單檢 核、重要政治性職務名單查詢之必要,為促使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能儘速 接軌相關法制之執行,爰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建置資料庫 供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查詢使用,以符效益
金融機構利用集保公司統一建置資訊系統,將保有客戶資料與洗錢防制名 單進行比對,乃在發揮洗錢防制名單資料庫最大效應,以落實洗錢防制要 求,應可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增進公 共利益所必要」,而得為原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