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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1 條
1.
發文日期:082.08.16
要  旨:
加強運用職權不起訴處分制度,以輕訟累
2.
發文日期:082.08.11
要  旨:
就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情節輕微但不適依職權處
分不起訴案中,檢察官宜請求法院儘量從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