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 條
1.
發文日期:086.05.08
要  旨:
保全公司申請使用保全提款箱合法性之疑義
2.
發文日期:056.04.05
要  旨:
依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
利之行為,不罰。使用空手道作自衛行為,若符合本條規定,則阻卻違法
,而在不罰之列。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則僅借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