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0:29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56 條
1.
發文日期:107.08.22
要  旨:
民法第 851、856 條規定參照,需役不動產辦理土地合併分割後,雖然供
役不動產之他項權利位置圖並未因合併分割而增加,惟因該不動產役權所
從屬之需役不動產面積已增加,於該不動產役權之特定便宜目的範圍內,
將可能增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容忍或不作為負擔,故仍應取得供役不動
產所有權人同意,或由供役、需役不動產雙方所有權人就該不動產役權內
容另依協議定之,以兼顧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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