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37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682 條
1.
發文日期:111.02.23
要  旨: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或其配偶開設之診所或事務所,其經營型態
如係獨資或合夥,該獨資或合夥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第 1  項
第 3  款「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暨相關申報疑義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0.11.07
要  旨:
參照民法第 668、682、692  條等規定,合夥清算乃合夥解散後了結內部
及對外一切法律關係之程序,如無解散事由或契約另定、破產等情事,則
合夥關依舊存續未消滅,自無由進行清算,合夥財產仍為合夥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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