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3: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8 條
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一、憑證名稱。
二、日期。
三、交易雙方名稱及地址或統一編號。
四、交易內容及金額。
內部憑證由財團法人根據事實及金額自行製存。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