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7: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含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9
九、應注意收假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延誤返監報到時間,凡無正當理由而
    未於指定期日(本監所指定時間內)返監者,移送本監所在地之檢察
    署偵辦,故意者,並以脫逃論罪。同時,依外役監條例第十五條第一
    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等規定,除解送其他監獄執
    行外,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並將逐月逐級縮短之日數全部回復
    。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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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間內返監者,本監將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偵
      辦,並通知受刑人返家當地警察機關。其在外日數不算入執行刑期
      ,並將其逐月逐級縮短之日數全部回復。故意者,並以脫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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