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13: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7
七、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
    ,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7
七、車輛進出本停車場應減速慢行,遵循場內標誌、標線及指示方向行駛
    ,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