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9: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4
四、使用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若有違反者,並
    同意依本要點處理。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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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人一經使用本停車場,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要點,若有違反者,並
    同意依本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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