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0: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6
六、本分署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及緊急應變通報。
(二)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安全事件之通報。
(三)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之民眾聯繫單一窗口。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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