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0: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9
九、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確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
    為之。遇有疑義者,應提請本小組研議。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訂定
9
九、各單位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確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
    為之。遇有疑義者,應提請本小組研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